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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丽君会长出席慈善组织证书颁发仪式

时间: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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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1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代表从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手中接过基金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从而成为91日《慈善法》实施后,民政部认定的首批拥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同时明确,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慈善组织不是一类新的法人组织,而是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依据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一种类型,是社会组织的属性。

 

民政部831日公布了部门规章《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程序。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慈善法》同时规定了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民政部831日公布了部门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了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向民政部门申请的程序。

 

同时规定,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据介绍,为贯彻慈善法的要求,方便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民政部在原有登记证书的基础上,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组织形式,统一设计了格式相似的三种登记证书,在其醒目位置标明慈善组织属性,为慈善组织制定了统一的身份证明慈善法施行以后,新登记的慈善组织将被发放这种新的证书,依法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也将换发新的证书。

 

按照慈善法规定,民政部统一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便于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同时也便于社会监督。由于公开募捐资格与登记事项关联度不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仅设置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个事项,以最大程度地减轻申请人负担,避免重复换证。